三寶爸校警摸女童下體「賠60萬求緩刑」父霸氣拒:入獄反省

臺中高分院二審判決書指出,蕭男犯案後經檢警訊問時皆認罪,犯後態度相當良好,但雙方在沒有和解情況下,仍維持一審判3年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縣蕭姓國小校警,去年清明連假值班,趁13歲女童返回母校遊玩、到辦公室打招呼時,見四下無人,涉嫌以手指碰女童下體、左胸、伸舌去舔女童的胸部,女童受驚嚇告知家長並報警,蕭被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蕭上訴想以60萬元和解換緩刑,但家屬認爲應入獄反省,二審駁回,維持一審3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當時是某保全公司職員,派駐在彰化某國小擔任警衛,任職期間與13歲女童就認識,去年4月2日當天,女童返回母校遊玩,特別到教職員辦公室跟蕭打招呼,但蕭男卻趁當時辦公室沒人,見女童年幼好欺,不但涉嫌以手指碰觸女童下體、左邊胸,甚至用舌頭舔其左邊胸部遭女童拒絕,事後家長報警。

判決書指出,蕭男明知女童當時是13歲女生,無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涉嫌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之犯意,趁無人在場之際,違反女童意願方法,竟用手及舌頭猥褻少女身體多處部位得逞;一審法官考量蕭維中低收入戶,已婚且育有3子,每個月還要還卡債,經濟狀況不好,判處3年徒刑,未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

蕭男上訴,認爲自己坦承犯行「非十惡不赦之壞人」犯後態度良善,委由律師提60萬元和解,盼法院協調雙方和解,不入獄換得緩刑,但女童父親表示跟女兒商量後,暫無意願與蕭談和解事宜,堅持要讓蕭男入獄反省。二審法官認爲無法對蕭上訴決定量刑審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3年徒刑,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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