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免責激發創新活力

近日,《海南省科技創新容錯免責實施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如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未能完成考覈目標或預期項目無法繼續進行,全額退回財政資金的;企業首次承擔的研發類項目驗收不通過,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餘資金的……這些情況,經認定可採取免除相關責任、給予限期整改機會等容錯措施。

近年來,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影響,部分經營主體在投資興業和科技研發等方面出現等待觀望、動力放緩現象。此外,申報難、結項難、要求高、材料多等嚴苛條件讓不少企業望而卻步,造成企業發展動能不足。

如何打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環境,成爲各地探索和努力的方向。廣東、浙江、海南等地在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方面邁開步伐,探索建立相關免責制度,消除企業和青年科研人員的後顧之憂,助力企業更有底氣、更加大膽地進行長期投資和科技研發,進一步激發經營主體的發展活力。

有了容錯試錯的“尺子”,還要開出糾錯補錯的“方子”。除了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還應補齊配套制度,不斷完善對損失的後期彌補。分清容錯免責的對應情形,對可容事項和免責情形提前介入、精準界定,爲幹事創業“兜底”。鼓勵企業和青年科研人員大膽嘗試、勇於創新,積極參與研發類項目的財政資金申請,形成共謀發展的強大合力。整合項目和資金,加大聯合攻關,爲同類型企業開展科研提供資源、搭建平臺。 (作者:潘世鵬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