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停工? 其實停的是1/3的「生產線」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20日裁定日月光K7廠停工後,將以雙掛號寄發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書,廠方收到後立即生效,K7廠會產出鎳等污染的晶圓生產線就得停工,受影響的約爲全廠生產線的1/3,員工約1900多人;不過日月光可以提出改善措施與復工申請。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則表示,日月光公司未落實環保措施,非法排放廢水遭令停工,「爲歸責於公司之事由,並非因爲經濟不景氣等不可抗力因素」,依勞委會訂頒「因應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注意事項」,公司不得實施無薪假,薪資要照給,也不得據此資遣勞工。
勞工局指出,日月光公司去年總營收近2千億元,稅後淨利有166億元,公司並無虧損情事,因此即使公司K7廠遭受停工處分,以目前該公司仍有對外徵才及擴廠計劃而言,也不符業務緊縮的要件,僅爲企業經營應承擔的風險,仍應給付勞工停工期間工資。
環保局審酌日月光K7廠的違規情節並基於依法行政必須命其停工的理由如下:
1. 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自100年、101年裁罰六次,仍未完全改善。2. 明知10月1日所排放之廢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通報環保局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可之緊急應變方式執行停產,蓄意排放置後勁溪,其情節實屬重大。3. 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人員採樣以規避稽查,這樣稀釋廢水的行爲屬情節重大。4. 10月1日以後仍未積極改善,從自動水質監測資料仍可發現多次水質異常記錄。並非如日月光公司所說已改善完成。5. 10月5日至10月7日之廢水排放未經許可即排入楠梓加工區管理處之下水道系統,該等日其所排放之大量廢水未經流量計即排放,亦符合情節重大之繞流排放。6. 經環保局於102年12月14日至19日的駐廠功能查覈後發現,K7廠的廢水處理設備未正常操作、多處儀器故障,顯有停工改善之必要。7. 所提供之申報資料經查繫有不實及隱匿,涉有申報不實。8. 排放重金屬鎳爲4.38mg/L,比對後勁溪德民橋上游惠豐橋測站今年8月及11月重金屬鎳測值均爲0.003mg/L,明顯高出1000多倍。而後勁溪水排放至下游附近農田影響附近水體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