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可以爲阻止他國受攻擊動武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政府1日傍晚在臨時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爲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內閣決定的內容爲,如果在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情況下,允許必要最小限度地使用武力。相關法案得到完善後,爲阻止關係密切國家受攻擊,自衛隊海外參加戰爭將成爲可能。這是有可能脫離1954年自衛隊建立以來一直堅持的專守防衛理念安保政策上的重大改變。

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所處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等爲由,主導了有關解禁的討論。

▲安倍積極推動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在集體自衛權問題上,日本政府一直堅持「日本擁有這項權利,但礙於憲法第9條非戰條款的限制而無法行使」。(圖/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內閣決定指出「即使是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根據其目的規模形態也存在威脅到我國安危的情況」,列舉了新「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

內閣決定總結稱,考慮到美國等,在針對他國的攻擊中,存在從根本上剝奪日本國民權利的明確危險時,採取自衛措施「爲憲法所允許」。內閣決定中沒有阻止過度行使武力的明確保證。

據悉,在臨時內閣會議召開前,約有數千位民衆國會周圍示威,要求政府不要再把日本人帶到戰場,但也有人支持集體自衛權,認爲有必要讓敵人知道日本不是弱者

注: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1、日本國民衷心期望基於正義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爲解決國際爭端手段。2、爲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軍事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