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物證檢已詳查 吳宗憲張恆嘉無羈押必要

國安局少校吳宗憲陳君瑋攝)

國安局少校張恆嘉(陳君瑋攝)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吳宗憲、張恆嘉人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事由存在,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裁定準予2人各以新臺幣100萬元具保免予羈押,2人並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且不得與本件共犯證人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裁定理由指出,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內容及相關卷證,檢察官已就本件相關人證、物證詳予調查並提起公訴,法院因認被告亦難再與彼等串證,此項事由已不存在。

被告2人雖涉犯重罪,但觀諸本案其他共犯均未羈押,經本院審均被告2人涉犯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二人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被告2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