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受暴逃家...把3月大女兒丟公園電話亭 搭小黃離開
一名莊姓婦人多次遭丈夫拳腳打踢,今年1月報警指控丈夫違反保護令後,心情低落,自認無力扶養小孩,竟將3個月大的女嬰遺棄在臺中市逢甲公園的電話亭,再搭計程車離開現場,還跟友人約吃中餐!所幸民衆聽見嬰兒哭聲,趕緊報案,臺中地檢署今依遺棄罪將莊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莊婦和老公經濟狀況不佳,又常遭家暴,今年1月又遭丈夫毆打,製作完違反保護令筆錄後,帶着3個月大的女兒直奔臺中,但認爲自己無力扶養孩子,於是把孩子放在電話亭內,獨自搭乘計程車離開。
當時莊女隨即向友人表示,孩子已經送走了,並相約吃中餐。隨後,有民衆經過公園,發現電話亭傳來嬰兒哭聲,嚇到急忙報警,而警方也循線找到遺棄女嬰的莊女。
莊女表示,擔心無力撫養小孩,才希望有好心人撿去撫養。而女嬰被尋獲後已被列爲保護對象安置照顧,然而,檢方認爲莊女把無自救能力的女嬰丟棄在電話亭內,已觸犯遺棄罪,因此將她起訴。
依據《刑法》第25章遺棄罪規定,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