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毆妻再藏3歲兒 稱「換電話忘了告訴她」獲原諒
▲蕭男把兒子帶到租屋處,張女找不到小孩嚇到報警協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臺中38歲蕭姓男子2015年與張姓女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後來因爲家暴毆妻,雙方協議輪流照顧3歲的兒子,他卻在未告知妻子的情況下將小孩帶離住處。臺中地院法官考量到蕭、張兩人已經離婚且和解,最後依略誘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張女婚後不堪家暴,在2017年、2018年間聲請保護令,但3歲的兒子仍與蕭男同住,雙方協議輪流照顧,由她在假日將小孩接走,照顧3天再送回男方住處。
▲張女受到家暴才與丈夫、兒子分居,目前小孩已由她接回照顧。(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不過,張女2018年11月11日起卻找不到兒子,她到處詢問男方的親友都沒有結果,擔心可能發生什麼危險,嚇得趕緊報警協尋。蕭男到案後坦承將兒子帶走,但因爲他平時就會把孩子帶回家給父母照顧,後來換了電話又忘記告知妻子,並不是故意藏匿,不讓妻子見小孩。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蕭男與張女目前已經離婚,兩人事後達成和解,孩子的監護權也判給母親,女方不願繼續追究,考量到男方已獲得原諒,最後減刑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