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拋美國先生見臺灣情郎 性愛照遭PO網流傳
已在美國公證結婚的劉姓女子,透過網路在臉書認識住在臺灣的徐姓男子,結果她返臺和對方見面後,第一次約會就天雷勾動地火,酒後上牀發生性關係。這段關係一直持續到隔年2月,直到兩人吵架才爆發感情糾紛。豈料,徐男竟以劉女臉書散佈兩人性愛照片,而被劉女和她的丈夫控告涉嫌通姦、妨害電腦使用、加重毀謗等罪。
99年1月初,劉女在美國公證結婚;100年12月底,她返回臺灣見情郎,和徐男在高雄市新興區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2月,兩人感情破裂,徐男因此以劉女臉書帳號上網PO性愛照。
不過,因爲徐男拍攝性愛照片有獲得劉女同意,且劉女當初返臺時,身分證配偶欄爲空白,承辦檢察官因此認定徐男不知對方已婚的說法可以採信,故不構成通姦罪;但PO性愛照已經構成構成散佈猥褻物、加重誹謗等罪,偵查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