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製造虛假收視收聽率

近日,國家廣電總局發佈了《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其中強調任何機構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製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和2005年版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辦法》共25條相比,新版《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爲31條。增加的六條中,有諸如第二十二條“統計調查中取得的原始資料應當至少保存2年。彙總性統計資料應當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統計資料應當永久保存”等對數據保存年限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廣播電視行業統計管理規定》特別明確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僞造收視收聽率(點擊率)。其第十三條指出:“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依託大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統籌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對數據的採集、發佈進行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開展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統計工作,不得製造虛假的收視收聽率(點擊率)。”

與此同時,其第十九條還對造假行爲制訂了罰則:出現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爲的,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統計人員承擔直接責任。(記者 祖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