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吐苦水牀戰紅顏一整夜 累到一起請假卻慘遭翻臉告性侵
▲被告向檢警表示,兩人情不自禁炒飯嘿咻,且由於當天太累還導致隔天一起請半天假,下午纔去上班,絕不是性侵。(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33歲洪姓人夫2018年6月與妻子大吵一架,向公司女同事談心訴苦,但人夫之後卻遭女同事指控,竟趁她熟睡之際性侵她得逞,並報警控告強制性交。人夫否認犯行,他稱是情不自禁炒飯,當天2人還累到一起請半天假,下午纔去上班絕不是性侵。檢警調查發現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女同事指控,案發當時沒有大聲求救,是因爲那邊是女生宿舍,洪男是同事,加上房東不允許房客帶男生進來,當天因爲洪男因與妻子吵架,纔到她的宿舍聊天談心,沒想到洪男卻恩將仇報卻對她性侵害,女同事還指出,洪男性侵她時有先帶保險套。但檢方一度提問女同事「怎沒趁洪男帶保險套的過程試圖逃跑?」她竟回:「爲何沒有逃跑她也不知道。」
女同事再表示,2個人做了整晚幾乎都沒睡覺,2個都累倒了,等到隔天下午纔去上班,經過兩天才跟前男友說這件事,前男友于是帶她去報警,還澄清本來沒有提告的意思,是前男友硬拖着她她才配合去報警。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女同事指控遭性侵地點是在分租套房,該處仍有其他房客承租,且遭到性侵時也有掙扎、抗抗,但若抵抗時大聲呼救,應可引起其他房客注意,不過檢警問女同事被性侵過程中是否大聲求救時,女同事卻表示,因爲害怕違反房東規定,才選擇承受被性侵,沒有向他人求救。
檢警認爲,綜合女同事指控內容,她遭到性侵時,似乎沒有積極嘗試逃跑之意,事後也沒趁洪男累癱睡着報警或離開,因此女同事的指述是否屬實,應該加以探究。
女同事也提出LINE聊天記錄,當中女同事還勸洪男「今天會這樣也是沒辦法的事」、「既然你有老婆了,就選擇好好愛她」、「如果我已經結婚了我會避嫌的」、「我會選擇愛我所選擇的另一半」等語傳送給洪男,看不出有強烈譴責之用語,僅告知洪男應珍惜妻子,也與一般遭受性侵受害人的反應有所不同,證詞與證據難以採信,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定被告洪男犯罪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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