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戀上援交女「8個月被詐712萬元」 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婚男子阿豐(化名)因援交結識女子小美(化名),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小美以阿嬤罹癌、母親欠錢、自己懷孕等理由,在短短8個月內騙取712萬餘元;後來阿豐發現被騙,憤而提告。雖然小美堅稱那些錢都是阿豐自願給付的,但並未獲得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詐欺取財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拘役30日。

▲小美被控詐財,8個月得手712萬餘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豐與小美是在2019年間因援交認識,接着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兩人交往之後,小美以阿嬤罹癌需要醫藥費、母親積欠賭債以及地下錢莊債務等理由,向阿豐開口要錢;接着小美又以要帶阿嬤去花蓮旅遊、想要生日禮物等理由,要求阿豐給付安家費、旅遊費、生日禮金,還獲得1個限量名牌包當生日禮物。

食髓知味的小美明知自己沒有懷孕,仍向阿豐謊稱懷孕需要錢,還在網路上下載胎兒超音波照片上傳至自己的社交平臺,等到阿豐上當了,再以懷孕身體不舒服、無法上班等理由,繼續索要錢財;此外,2021年5月間,小美還曾透過LINE傳訊息給阿豐,內容包含「你要這樣搞我是不是,沒關係,我直接打電話去跟你老婆講」、「他X的,讓我懷孕之後再跟我講這些東西」。

阿豐在短短8個月之內,爲了小美一共支付712萬3796元,後來他發現,小美的阿嬤早就已經過世、母親也沒有欠債,這才驚覺受騙,憤而提告。

對此,小美表示,她確實有在交往期間收到阿豐給的712萬餘元,但那些錢都是阿豐基於交往關係自願給付的,她並未施用詐術,也沒有恐嚇的意思。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豐在偵審期間歷次證述尚屬一致,而且也有提出帳戶支付明細佐證,因此認定他確實曾給付小美712萬餘元。

法官接着指出,小美的母親也作證證實阿嬤早已過世,自己也沒有欠債,可見小美的確是以詐術向阿豐索要錢財;另外,在小美與阿豐的對話紀錄中,她多次提及自己懷孕的事情,包含「我他X懷你小孩,你要怎樣就怎樣」、「叫我現在挺着這樣的身體去上班?要逼我是不是」等等,顯見她確實曾以自己懷孕爲由,要求阿豐給錢。

法官表示,小美僅憑空言否認指控,說詞又與事證不符,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712萬餘元所得全部沒收,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