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第一原則 以愛國者治港
圖/新華社
香港律政司今早舉辦《基本法》頒佈30週年高峰論壇。中共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表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爲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爲治港者。
星島網報導,張勇在論壇上又引述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30多年前的說話,指愛國者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迴歸祖國,第二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第三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
張勇又指,《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中第二項原則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他強調,香港不是實行完全自治,而是依照法定授權而自治。他說,《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以《基本法》爲依據,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的政策及制度,不在香港實行。
張勇提到,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具備的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和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作出,有不可質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