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商家好過年!小規模營業人去年Q4營業稅繳納期限延後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表示,去年第4季按季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今年1月按月課徵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皆延後繳納。(圖/吳靜君攝)

配合農曆假期,財政部宣佈,去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延後繳納,繳納期間延後,繳納期間爲2月13日到2月22日,有繳納應納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27萬家可受惠、好過年。

財政部表示,依據《加值型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按季查定課稅的營業稅案,稅捐機關原本應該在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款間到2月10日止。

但是考量郵局期間在1月20日到1月29日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爲使繳款書合法送達營業人,依限繳納,改訂繳納期間爲2023年2月13日到22日。

另爲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

根據賦稅署統計,目前小規模營業人家數大約52萬,扣除未達起徵點、未需繳稅者,大約27萬家,首季稅額大約是8.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