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稅收監管有力度有溫度(財經觀)

稅收監管手段寬嚴相濟,有力度也有溫度,讓市場環境更加規範的同時,也能讓企業更好地輕裝前行

由於財務人員工作疏忽,導致企業因輕微違法行爲被稅務機關處罰,類似的情形可能不少企業都遇到過。雖然處罰金額不多,但一次行政處罰對企業信用貸款額度方面都會產生不小影響

日前,好消息傳來――稅務部門在稅務執法領域研究推廣“首違不罰”制度,對於首次發生稅務部門“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這一制度實施以來,不少企業因此受益。

這是一項從實際出發的制度創新。現實中,有不少輕微的稅務違法行爲往往是由於企業不完全瞭解政策、存在疏忽遺忘等非主觀故意造成的,正如清單中所包括的――納稅人未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等。對此類行爲進行引導、督促,適度地減、免處罰,讓納稅人知錯即改,既能減輕眼前的損失,也能防止其因這次違規而在未來蒙受更多損失。在法律規定的範圍裡,設置“首違不罰”這種柔性執法制度,體現了稅務部門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有助於增進稅企互信。

有力度也有溫度的做法在稅務工作的其他領域也有不少體現。近年來,稅務部門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與守信聯合激勵,發揮了助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誠信市場環境的積極作用。其中,在依法依規公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時,稅務部門也提出要重視保障當事人的信用修復權利,規定偷逃稅款的當事人在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後,稅務部門可以不向社會公佈或提前撤出公佈。據統計,2020年共有232戶企業經信用修復從“黑名單”中撤出,這一舉措不僅鼓勵納稅人自我糾錯,也有助於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體系沿着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不斷完善,更好引導企業維護自己的信用“名片”。

事實上,“首違不罰”、信用修復等政策,出發點都是爲了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利益、實現公平競爭良性發展,而不是爲了罰款和處罰。這些政策之所以廣受好評,是因爲政策更多站在納稅人、繳費人角度,充分迴應他們的合理需求。稅收監管手段寬嚴相濟,有力度也有溫度,讓市場環境更加規範的同時,也能讓企業更好地輕裝前行。

當然,包容不等於縱容。在“首違不罰”事項清單推出時,稅務部門也明確了需滿足的條件,並非任何“首違”都能“不罰”。在實行信用修復機制的同時,稅務部門仍堅持懲戒與教育並舉,一直在依法重拳打擊涉稅違法行爲。我們期待有溫度的政策在更多部門、更多領域推廣,爲市場主體創造更適宜成長的環境,激發它們的創新潛能;市場主體也應更嚴格地規範自身行爲,共同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