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陪產假”制度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原標題:讓“陪產假”制度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摘要:前段時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勞動糾紛案例:某公司人力行政總監王某因休陪產假,被公司認定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前段時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勞動糾紛案例:某公司人力行政總監王某因休陪產假,被公司認定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法院經審理認爲,該公司行爲構成違法解除,應依法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據中工網)

陪產假是男職工在妻子生育期間享有的看護、照料妻子與子女的權利。目前,福建、湖北、黑龍江、廣西、海南、重慶等多個省份相繼出臺鼓勵生育措施,其中增設或延長男性陪產假就是其中一項。由於缺乏具體的落實和保障政策,出現有的企業“不願休”、員工“不敢休”,陪產假被擱置的情況。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政策扶持、企業落實、職工維權、政府監管、法律保障和社會支持等多方面制定配套措施,綜合施治。

應該說,各地陪產假制度的執行情況並不樂觀,要做到“應休盡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項調查發現,超四成受訪職工未休過陪產假。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調查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知道單位有陪產假,但心存顧慮選擇不休的達到64.53%。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在國家鼓勵生育二孩三孩的當下,應當關心體恤愛護員工,支持符合條件的員工正常休假,特殊情況時應協商溝通,共同確定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企業要增強法律意識,做到依法經營,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將陪產假制度落到實處,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對於勞動者來說,除了努力工作外,還要對單位陪產假等系列制度有所瞭解,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有一個大致的知曉,將它們作爲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的“護身符”。既要學習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也要提高維權意識,遇到不法侵害時,更要具有通過工會組織、人力部門、司法機關等進行維權的勇氣和行動。

政府管理部門應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增加休假強制性,加大對用人單位違規用工的處罰力度,確保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得到“剛性”執行;在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時,應充分考慮企業經濟負擔,採取減稅、減費、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改爲“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等措施幫助企業分擔成本,提高企業落實休假制度的積極性。

人社部門、工會、勞動仲裁機構、法院、社會各界等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形成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法律的勞動就業氛圍。有關部門要依託事實和法律支持勞動者的維權訴求,爲勞動者守牢維權防線,以公正司法築牢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堤壩;依法依規約束用工單位恪守法律底線,規範用工行爲,全面承擔用工責任。

只有多方聯動,綜合施治,織密法律之網,高懸法治之劍,纔能有效地解決陪產假“不願休”“不敢休”問題,從而實現“應休盡休”,把陪產假制度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好的制度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許華凌)

來源:廣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