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與吳志剛閃戀90天分手?李婉鈺:媒體別再打給我

▲超強發電機李婉鈺爆去年底密戀吳志剛。(圖/翻攝自李婉鈺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議員吳志剛與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日前被爆出密戀3個月後,5日再被週刊爆料指出,兩人擦出火花時間點是在同赴喜宴後續攤,纔開始這段「閃戀」;但傳出男方似乎對這段感情「很後悔」。對此,李婉鈺則迴應,將對週刊提告,「本人即刻起不再針對該篇報導予以迴應,希望各媒體切勿再致電本人或辦公室同仁」。

週刊報導,吳志剛因投資失利,恰好李婉鈺也因劉建國事件情事跌跤,兩人於一場婚宴後擦出火花,李邀約吳到家中續攤喝酒,兩人聊起近況覺得「同是天涯淪落人」,進而衍生出惺惺相惜的情愫

不過,不久後吳志剛便覺得李婉鈺佔有慾太強,他不明白一開始大辣辣的李婉鈺,怎麼後來變得黏人,只要李婉鈺想見吳志剛,他就要儘快現身,兩人常爲此口角。最終「鈺剛戀」僅維持了3個月左右的時間,便宣告破局

李婉鈺則迴應,即刻起不再針對該篇報導予以迴應,希望各媒體切勿再致電本人或辦公室同仁,而本人與團隊全心致力於公衆事務服務,然卻屢屢遭不實內容之報導而使全體團隊之努力均遭抹煞,實非本人所樂見。

李婉鈺聲明全文

對於週刊爆料,李婉鈺5日堅稱杜撰不實,並揚言將對週刊提告,並重申「本人即刻起不再針對該篇報導予以迴應」,希望媒體不要再致電給她或辦公室同仁。對於週刊王於106年4月5日第156期以「李婉鈺 吳志剛90天閃離內幕」、「喜宴後揪回家爲題所撰寫之報導,其中內文均屬杜撰且不實,業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針對週刊王該篇報導之不實內容,本人表示最嚴厲的譴責,且爲維護個人名譽、捍衛自身清白,本人將對週刊王及相關撰稿人員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以正社會視聽。

另,懇請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名嘴,在爲本件相關報導或評論前,請務必善盡自身之查證義務,並查明消息來源是否與實情相符,倘若於諸位之報導或評論中出現虛僞、杜撰之不實內容,以致侵害本人名譽時,爲維護本人名譽及自身清白,本人亦將對相關人士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絕不寬待。

此外,本人即刻起不再針對該篇報導予以迴應,希望各媒體切勿再致電本人或辦公室同仁,而本人與團隊現全心致力於公衆事務之服務,然卻屢屢遭不實內容之報導而使全體團隊之努力均遭抹煞,實非本人所樂見。請各位理解,一再被杜撰炒作的報導,一次次都使我們團隊的努力白費,實非媒體應有的操守,本人絕不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