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平臺拉黑!永不錄用,一年“碰瓷”近20次的他攤上事了
來源:新聞晨報
黃某上一份工作是做外賣騎手,在一場小事故中,他幸運地拿到了不菲的交通事故賠償。後來因爲他發生的交通事故太多,竟然被全平臺拉黑。失業後的黃某便想到用“碰瓷”這種手法騙取賠償。近日,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劉女士是一名網約車司機。2024年5月,劉女士像往常一樣接送乘客。行至目的地時,她特地查看了周圍路況,確保車輛後方沒有其他行人經過後,便讓乘客下車。然而,乘客剛打開車門,劉女士注意到一名外賣員從車輛後方駕駛着一輛電動車疾駛過來。
還沒等劉女士提醒乘客,伴隨着“嘭”的一聲,她看見外賣員應聲倒地。劉女士立即下車查看對方傷勢,但對方身上並沒有受傷痕跡。該男子一邊雙手捂着腰接連喊痛,一邊拉着劉女士要求賠償。劉女士本打算給他500元私下和解,但男子堅決不同意,並要求前往醫院就醫:“我上次碰到其他車子,對方賠了一萬元,別說500元了,你給我2000元都不行。”
無奈之下,劉女士帶着對方前往醫院。經過醫生仔細檢查,男子並沒有任何傷勢。但他依舊不依不饒,並在醫院大吵大鬧起來,劉女士沒辦法只好走了保險程序,保險公司向其賠償了誤工費、醫療費等費用共計約5000元。
“明明特地注意了周圍路況,明明停車已經好一會兒了,怎麼還會碰倒對方?”即使撞人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但劉女士始終想不明白,她越來越覺得對方就是衝着車來“碰瓷”的。
同樣跟劉女士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其他多名被害人。2024年7月,閔行公安通過日常數據分析排摸,並結合保險公司反饋發現,男子黃某駕駛非機動車,在近一年內頻繁與機動車發生碰擦,產生事故近20次,遠遠超出正常事故概率,涉嫌以“碰瓷”方式實施詐騙。
在辦案過程中,爲準確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拿到案件材料後,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承辦人員聯繫,詳細瞭解案件偵辦情況。
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黃某在證據面前,對其“碰瓷”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稱其之前一直從事外賣快遞行業。偶然的一次交通事故賠償,讓他發現其中的“可趁之機”。
“‘碰瓷’來錢可比老老實實送外賣快多了,躺在地上演一演也更輕鬆。”嚐到一時的甜頭後,黃某一念之差,爲自己貪圖的小利而沾沾自喜,此後他專挑車輛轉彎或利用車輛盲區進行“碰瓷”。檢察官發現,此前黃某已作案多起,因發生“事故”過多,他已被各外賣平臺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被聘用。
經查,黃某自2023年10月至今,駕駛非機動車在本區道路上尋找右轉或右側停靠的機動車,蓄意加速衝撞後引發交通事故。後在交通事故處理的過程中,其在自身無法提供有效受理賠材料的情況下,以言語威脅報警、反覆催討、揚言鬧事等手段,向事故當事人及其所屬保險公司索賠。
結合保險公司理賠記錄,車主的陳述及有效路面監控,檢察機關最終認定黃某僞造10起交通事故,且通過虛假的收入證明,獲利約3.5萬元。經閔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大家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勿給不法之徒可乘之機。如果遇到類似事件,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拒絕對方私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