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同步稽查註銷及僞變造車牌 查獲53件違規

交通部公路局所屬監理單位25日會同警察機關擴大攔查註銷及僞變造號牌。(公路局提供/蔡明亙臺北傳真)

爲杜絕懸掛註銷牌照違規行駛道路,及近期頻傳僞變造號牌案件,交通部公路局所屬監理單位今會同警察機關至違規車輛出沒熱點,執行全國同步擴大攔查註銷及僞變造號牌,共查獲53件違規。

公路局指出,今路檢勤務共21班次,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取締違規車輛,總計攔查386輛次,查獲違規共計53件,其中查獲8件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1件註銷牌照供他車使用,已當場扣繳牌照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其他違規計44件,均分別依規定舉發處罰及另通知召回臨檢與轄管機關查處。

公路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號牌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

對於使用僞變造號牌案件,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警政署、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跨機關合作,將建立僞變造號牌異常「灰名單」,透過聯合通報機制查緝,如查獲使用僞變造號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制單舉發,並會依刑法第212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針對網路平臺販售僞造車牌部分,公路局已與數位發展部合作,函請網路平臺禁止販售僞造車牌及清查下架,並應公告相關法律責任;製造、販售、使用僞造號牌者將依違反刑法第212條、216條行駛、僞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公路局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請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