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公廁專法北市10/12上路 違規者將處罰

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近日經行政院覈定,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將於12日上路,未來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都應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近日經行政院覈定,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將於12日上路,未來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都應設置馬桶坐墊消毒液、衛生紙等民生用品,並讓管理單位有一年緩衝期設置,一年後若未依法設置,將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早年民衆對公廁常有「臭、髒、醜」的負面印象,更可能淪爲城市觀光發展的阻礙。此自治條例的實施,爲國內公廁管理立下里程碑,感謝北市議會全力協助完成三讀立法。環保局也感謝中央環保署等相關部會的認同,一起努力爲臺北市民打造更優質的公廁環境與品質。

環保局指出,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共計14條,針對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包含公園或綠地;加油站;批發或零售市場;交通場所;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場所;觀光景點或遊樂區;大專院校;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區民活動中心或里民活動場所;連鎖餐飲店;醫院;文化育樂活動場所)進行列管檢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確保公廁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

另管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皁設備、掛勾(置物架)及擦手紙(烘手機)等友善設施。應維持設施功能正常及維護環境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衛生異常時,應標示停用,並進行修護。

同時也在條例中明定公廁衛生標準及查覈機制,列管公廁應接受環保局之檢查評分且級別達普通級以上,針對優良公廁及清潔人員應定期辦理表揚及獎勵。

環保局也提供公廁管理單位一年的緩衝期,12日法令實施後,公廁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之基本設施,自條例公佈施行日起1年內需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者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1年。另應設置設施未設置,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後,後續將積極輔導各公廁管理單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優質的如廁品質。除從法制面要求公廁管理單位需維持公廁清潔並完善其設施外,環保局也呼籲全民培養良好的如廁習慣,提升公德心,共同創造北市優質之公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