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車禍死亡 3000 人創10年新高!立委喊:恢復「這些」檢舉權
時力黨團主張恢復民衆檢舉人行道違停、汽車駕駛騎輕型機車要落日條款、違規計點應法律明定,勿空白授權。(時代力量黨團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針對去年臺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突破 3000 人,爲十年新高,而立法院即將表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力黨團今公開表示,主張恢復民衆檢舉人行道違停、汽車駕駛騎輕型機車要落日條款、違規計點應法律明定,勿空白授權。
陳椒華表示,執政黨爲減輕警方壓力大幅「限縮民衆交通檢舉」,然警察量能根本無法即時抵達、各種違停亂象無法化解,亦有基層員警表示限縮民衆檢舉後,開單案件數沒減反增。
陳椒華表示,本次修法中,時力黨團主張支持恢復民衆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車輛,並將「消防栓前後10公尺內臨時停車」及「尾隨救護車緊急車輛」,因嚴重引響道路交通及救災安全,均予納入檢舉項目。
陳椒華強調,「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不應只交通部的口號,後續對於交通教育、工程(Engineering)也要一併進行改革,才能讓臺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的國際污名。
王婉諭接着表示,據統計全國 1437 萬人領有汽車駕駛執照者中,依現行規定有約 218 萬人無機車駕照可騎乘輕型機車,然而交通部認爲規定行之多年,推論「目前已持汽車駕駛執照者如有駕駛輕型機車需求,應已有多年駕駛輕型機車之經驗」。
她質疑,交通部思考道路安全的論點,到底應建立在不應擾民的基礎,還是優先回歸「安全」纔是最重要的考量?
王婉諭表示,時力黨團提出落日條款修法,未來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民衆,需經機車考照纔可上路騎乘輕型機車,無非考量汽車駕駛與機車騎乘特性上,有根本且顯著的差異,此點幾乎已是有駕駛經驗國民的全體共識。主管機關應慎重評估「落日條款」的必要性,這不是單純的法律朔及既往,而是基於公益目的,讓民衆持續的用路安全得到確保。
邱顯智表示,院版計點制度將發生吊扣、吊銷駕駛執照的效果,而民衆普遍使用駕照滿足日常工作、家庭經濟的基本需求。他提醒準備進入議場、決定臺灣交通政策的委員們,採用院版的計點制度,形同將「什麼樣的行爲會被記點、記多少點」,讓渡給行政機關恣意決定,削弱對人民的權利保障。而將如此嚴重影響人民的法規內容,完全交由行政機關決定,無非是立法委員放棄身爲民意代表的監督職責。
邱顯智說明,攤開過去道交修法歷程,修法頻率着實不低,表示立法院一直持續迴應社會各界的訴求。但在立法上須更謹慎,加以區分違規態樣與觸犯者的違規事由,纔能有效遏止交通意外與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