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副教授涉擁抱摸腿女學生 性騷擾罪判刑4月
北部國立大學邱姓副教授涉觸摸女學生大腿內側,另擁抱女方遭目擊,女方提告。臺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邱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晚間11時許,趁繫上舉辦跨夜活動,女學生盤坐於研究室內沙發上未予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徒手拍擊而觸摸女方右大腿內側1下。
此外,邱男隔天早晨利用叫醒側睡在研究室地板上的女方起牀,來不及抗拒之際,以雙手正面穿入女方腋下勾起女方身體方式,爲擁抱行爲1次,正好1名男學生步入研究室內目擊而加以詢問,邱才放開女方。
女方事後察覺有異,提出告訴,臺北地檢署起訴邱男,案件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邱男表示,依研究室內擺設佈局,實難跨越男學生而拍擊女方右大腿,如果真的有拍擊觸摸大腿內側,爲何女方會繼續留宿於研究室內,並不合理;他已婚且具導師身分,並無犯罪動機,如果有性騷擾意圖,豈會在其他男學生、女學生面前公然爲之。
法院認定,邱男於同一地點、密接之時間,先以手觸摸女方右大腿內側的隱私部位,復以雙手正面穿入女方腋下勾起身體而爲擁抱,是基於同一性騷擾的犯意所接續實施數個舉動,論以性騷擾一罪,日前判決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