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留停天數下降至5至7天 勞動部6月試辦
爲尋求勞資雙方合理請育嬰留停天數,勞動部提出試辦計劃。示意圖/ingimage
勞工請育嬰留停天數最低門檻已降至30天,勞動部8日表示,爲鼓勵僱主進一步下降勞工請育嬰留停天數,自6月起試辦,勞部建議試辦五天至七天,惟此非法令強制,由僱主依其營運狀況,自行決定試辦天數,亦可試辦1天,全案試辦至年底再做檢討。
勞動部表示,已有55家民營企業,包括科技業、金融業等,以及八家公營事業,包括經濟部油水糖電、衛福部一家署立醫院加入試辦。此外,勞動部發函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單位參與。
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爲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30天之期間,向僱主提出申請,並以2次爲限。但因民團要求請育嬰留停天數應下降到以「日」爲單位,惟切割太細,又不利於公司營運調度。
爲尋求勞資雙方合理請育嬰留停天數,勞動部提出試辦計劃,原規畫自5月1日起試辦至年底,但工商團體要求更周延,因此推遲到最晚6月試辦。
勞動部官員表示,因爲下降育嬰留停的請假天數,此非法令強制,亦即優於法令,因此試辦天數,由僱主依營運狀況決定,勞動部建議以五天至七天試辦,若僱主認爲有困難,要提高天數亦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部長許銘春,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許銘春說,民衆希望育嬰留停能更爲彈性,因此今年1月間邀請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可行性,與會代表多建議要有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強制性。勞動部於3月15日會議訂定的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五天期間爲育嬰留停,且試辦單位如果願意用更短,例如單日計算,勞動部也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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