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許宗力系列三》可知主張「特殊國與國」的後果?
蘇聯促成特殊國與國
1969年西德總理布朗德主張東西德爲「特殊國與國」,但東德早從1955年起就已經不再談統一,而認爲東西德是兩個國際法上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原本不打算接受西德這種「不尊重」的主張。雖然後來東德在蘇聯爲了改善與西德關係的壓力下,被迫接受西德不對它做國際法上的承認。
不過,事實最後證明,東德並沒有甚麼損失。除了西德以外,全世界都將東德當成是一個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來看待。在外交事務上,東西德立場完全不同,毫無「特殊性」而言。因此,除了西德以外,對所有國家而言,所謂「特殊國與國」就是「兩國論」。「特殊國與國」的主張,只是對西德自己的約束,對外完全沒有用。
大陸會否接受以臺灣主權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雙方可以「各說各話」爲條件的「特殊國與國」?臺灣背後有無友邦國家強大到可以壓迫北京接受這樣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答案應該很明確吧!臺灣即使主張「特殊國與國」,或透過憲法的解釋來創造兩岸關係是「特殊國與國」,大陸也不會接受。不同於東西德可以在「同意歧見」的基礎下籤署「基礎協議」,大陸不可能在對主權問題「各表」的情形下籤署「和平協議」。這應該已經是「常識」,而不是「推理」。
主觀的法律立場或見解無法決定最後的統獨。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決定因素,既不是「特殊國與國」,也不是「兩國論」,而是國家能力、政經實力對比與歷史的偶然。東德從1955年起所主張的「兩國論」,終敵不過1989年東歐劇變下東德人民基於經濟利益、反共產極權主義考量而急於「加入」西德的激情。但是反過來說,如果當時沒有西德政府提供大量經濟貨幣當作誘因,東德政府又有本事透過改革撐過當時變局,可能會於2004年再隨着東歐國家一起加入歐盟,今日東西德或許仍然並存。
政經實力決定統獨
或許民進黨的策略就是先在法律上創造兩岸是「兩國論」的法理基礎,在「制憲」條件不成熟前,先以「釋憲」或「法律見解」的方式將兩岸詮釋成「特殊國與國」的兩國關係。在目前實力不足以追求獨立的情形下,唯一能期待的「天時」就是大陸政權的瓦解,或陷入國際戰爭泥沼而無暇顧及臺灣。
民進黨如果有這樣的思維,不僅太天真也太不負責。第一、大陸不會接受民進黨主張的「特殊國與國」;第二、臺灣沒有足夠力量的盟友可以讓北京在「兩國論」立場上讓步;第三、大陸如果內部出現問題,解決臺灣問題反而可能是執政者轉移注意力的最佳工具;第四、將臺獨的未來依靠「釋憲」或「法律見解」實現,只是不顧政治現實的一廂情願而已;第五、持續走「兩國論」的分離主義道路,必然使兩岸關係不安,因此一定會傷害到臺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這絕非理性思考。請未來的大法官門,慎之慎之!(作者爲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