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亂丟菸蒂…餘燼燒燬國光客運站女廁 判刑5月
莊姓清潔工在臺北市中正區國光客運站女廁所隔間抽菸,菸蒂餘燼點燃垃圾桶內的紙類後起火燃燒,女廁焚燬,莊被訴。臺北地院審理,依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莊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莊今年3月15日深夜12點許在國光客運站2樓禁止吸菸的女廁隔間抽菸,抽完將未熄滅的菸蒂丟置在垃圾桶內,致失火燒燬女廁,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將火勢撲滅,莊移送法辦,檢方偵查,對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開庭莊認罪。
判決書表示,莊因亂丟未熄滅的菸蒂於公共廁所致國光客運站火災,幸經值班人員及時發現失火,消防人員到場撲滅火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責任刑應屬中度刑。
判決說,莊有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經判刑6月、緩刑2年的前案紀錄,另有竊盜、侵佔、毀損罪前科,素行不佳,無從爲其量刑有利的考量,審酌莊未與被害人和解與賠償、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依法判刑。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