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發聲明反擊國防部! 全案送監察院調查

▲獵雷艦。(資料照/慶富造船提供)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慶富獵雷艦案延燒,國防部13日一早發佈新聞稿點名5大主要事證,強調已依海軍呈報之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並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不過,慶富晚間發佈新聞稿反擊,批國防部未達解約條件片面解約不合法全案本週內將送請監察院調查

慶富表示,已與投資人協議獲允新臺幣100億元之借款,並擬將該借款分次信託銀行控管,有足夠之資力確保獵雷艦之履行,然而國防部卻在全案出現曙光之際,未能堅持到底,不顧國家利益而片面宣告解約,實屬遺憾,「放棄纔是最大的失敗」。本公司認爲國防部所指解約事由均未達解約條件,片面解約並不合法。慶富表示,已於12月11日委任律師函請國防部返還其宣稱沒收之「預付款還款保證」24億餘元及利息,並擬將全案送請監察院調查其採購合約違反政府採購法預付款及預付款還款保證等規定,過度擔保、顯失公平方造成承包廠商一時資金週轉困難,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合約未依規定給予廠商預付款,卻要求廠商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違反法令而屬無效慶富。

(二)採購契約要求廠商過度擔保,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屬無效。

(三)慶富目前已取得投資人允諾100億元之借款,可確保獵雷艦案之履行無虞,國防部不得以公司有破產或其他情事爲由解約。

(四)獵雷艦案目前仍依進度建造,沒有延誤情形。縱然依據國防部所稱有部分缺失未改正或延遲,依據採購合約之規定,仍必須達到情節重大才可依法解約,國防部不得僅憑慶富未依規定履約而未於期限內改正爲理由解約。 慶富表示,國防部未通盤考量我國與各國協力廠商間之關係,貿然解約,造成我國國際信用重大貶損。本公司創立至今近30年,爲臺灣大型民營造船廠,因國防部採購合約設計違法不良,本公司曾循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履約爭議調解,可惜未獲得同意改善過度負擔之顯失公平現況,方造成本公司之困境,阻礙獵雷艦之建造,並且影響我國在各國間之信用。

慶富指出,將於本週內將全案送請監察院調查。本公司明日將與投資人商議律師團研議,務必堅守國家最大利益,確保獵雷艦案之繼續履行,並擬採取適當之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