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聾啞藝術家林良材藝術品 經紀人得返還
知名聾啞雕塑藝術家林良材前年開記者會,指控前經紀人楊博文辦完展覽後,佔有他的47件作品不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楊返還藝術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楊在展覽結束後,沒有佔有作品的權利,判楊應返還藝術品。本案可上訴。
林良材提告主張, 2016年他和楊簽署經紀合約書,約定由對方擔任經紀人,楊隔年5月26日至6月18日,舉辦「看見聲音─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向他商借47件作品展出。
未料,展覽結束後,楊卻未將作品還給他,佯稱因展覽期間要延長,但他到展覽現場察看,才發現作品已經被楊私自搬離,下落不明,他多次透過LINE要求楊說明作品去向,並且快點返還,但楊都置之不理,不得不提告請求返還藝術品。
楊博文審理時辯稱,依雙方合約,林良材在合約期間全權委託他處理所有作品的讓與、授權、經銷、代理和銷售等事宜,展覽結束後,仍需要進行後續媒體曝光的計劃、拍攝紀錄片、舉辦亞洲巡迴展等,因此展覽結束後,他有權佔有47件參展作品,無需經過林的同意。且林前年7月5日片面終止合約,他已先墊付運費、展場佈置費、人事費、場地費等,要求林應付他52萬餘元。
法官認爲,依雙方合約,林良材只授權楊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和銷售,無從看出楊可未經林的同意就擅自任意佔有作品。另依雙方LINE對話紀錄,林良材的妻子詢問作品下落時,楊都沒有說明佔有作品未來要從事什麼樣的推廣事宜,認定楊自前年6月26日起無權佔有林的藝術品,判他楊應返還47件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