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播批成高嘉瑜家暴案幫兇 《鏡週刊》提告敗訴

前主播郭岱軒批評《鏡週刊》成高嘉瑜家暴案幫兇挨告。(本報資料照)

《鏡週刊》去年11月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家暴案,並曝光高女遭毆打後多張受傷照片,前中視新聞主播郭岱軒爲此在個人臉書上痛批,該週刊此舉形同成爲林男幫兇,變成全民偷窺工具,並留言下架及拒買該週刊。經《鏡週刊》提告,臺北地院認爲,郭男言論是個人意見表達,該週刊既爲著名新聞媒體,對於資訊流通自應容許社會公評,判決週刊敗訴。

2021年11月30日,《鏡週刊》獨家揭露高嘉瑜家暴案,輿論迅速發酵,高嘉瑜也在隔日親自開記者會證實此事。由於該週刊報導中出現諸多高女不雅照及被毆打成傷的照片,出身媒體的郭男於是在同年12月11日,在個人臉書上痛批,高嘉瑜被打傷的影片已是犯罪行爲,該週刊竟截圖刊登,變成林秉樞幫兇,媒體公器變武器,還把這種行爲類比當年刊登港星劉嘉玲裸照的媒體。

《鏡週刊》認爲,郭男臉書言論已使公司名譽、商譽及媒體信用權受損,爲此提告,要求將文章下架,並刊登澄清啓事60天,及賠償名譽損害10萬元。北院審理後認爲,郭男言論是針對該報導內容的主觀價值判斷,屬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無所謂真實與否可言。

此外,高女家暴案獲社會廣泛關注,事涉家暴防制、被害人保護及救濟等議題,均與公益有關,郭男評論報導內容,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非惡意中傷《鏡週刊》,也不是單純謾罵,因此應屬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