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議員廖正良佔用國有地經營停車場 檢親自丈量後不起訴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竊占國有土地經營停車場,士林地檢署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資料照)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竊占國有土地,自2021年3月起,以鋪設擋土石塊、瀝青路面等方式,在汐止區水源段、崇德段10餘筆土地上經營停車場,士林地檢署檢查事務官會同廖以及國有財產署人員履勘,丈量廖設置的停車場確實未在本案土地上,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另涉及竊占汐止區水源段4筆土地,仍在偵辦當中。

處分書指,廖正良明知座落在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的土地,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區北區分署管理的國有土地,自2021年3月間某日起,以鋪設擋土石塊、瀝青路面,經營停車場,竊占國有土地。而廖正良坦承有設置停車場,但否認有竊占犯行。

檢察官指揮檢查事務官,今年1月30日、4月16日會同國有財產署人員、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等人員,現場履勘,經地政事務所人員丈量,確認停車場坐落的位置,認定廖正良所設置的停車場不在國有財產署所指的土地上,並未佔用,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