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議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785萬」 一審判決出爐
前立委陳賴素美任職桃園縣、桃園市議員時,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任職桃園縣、桃園市議員期間,涉嫌找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從2006年至2016年間詐領一共785萬餘元。事發後,陳賴素美坦承犯行,並繳回全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昨(29)日審理時,審酌她將錢大多用於選民服務,後亦全數繳回,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回顧本案,桃園地檢署調查,陳賴素美爲桃園縣第16、17屆議員、桃園市第1屆議員,陳賴素美認識傅姓房仲業者、姜姓殯葬業負責人、羅姓家管,明知道3人並非助理,卻仍用作人頭,使議會將薪資、年終,匯到3人帳戶,共詐得723萬9750元。另,陳賴高報陳姓、王姓、王姓助理薪資,共計詐得61萬9452元。
待每月議會將薪資匯入人頭、助理帳戶後,陳賴再自行提款,或者由人頭將錢領出給陳賴,10年期間,詐領助理費一共高達785萬9202元,此筆費用也用作支付私人日常,以及政治活動開銷。檢方認爲,陳賴素美爲民代代表,屬於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另,傅姓、姜姓、羅姓雖非公務員,但是與身爲公務員的陳賴素美一起犯案,也以共同正犯論,至於其他助理則是不知道薪資被高報。
檢方當時考量,陳賴素美在偵查中坦承,並將犯罪所得全數繳回,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
陳賴素美於2005年當選第16屆桃園縣楊梅選區議員,後3度連任議員;2016年挑戰桃園市第2選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立委選舉,擊敗當時立委廖正井勝選,拿下8萬9792票,得票率超過5成,屬於全桃園6選區中最高票。
另,陳賴素美於2014年至2016年期間,擔任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2019年在黨內初選時,則敗給現任立委黃世傑,未能連任。
桃園地院昨(29)日經審理,依涉犯《貪污罪》最終判處陳賴素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3年。
至於涉案羅女、傅男及姜男,則皆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