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水利署工程司被控向業者索賄 檢認定只是借款不起訴
前水利署水文技術組正工程司李榮崇,被控貪污60萬元,臺北地檢署認爲應只是借款,7日處分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水利署水文技術組正工程司李榮崇,涉嫌憑藉承辦標案的職務,向楊姓業者索賄60萬元。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該筆款項只是借款,李男雖可能有利益迴避的問題,但應不構成貪污罪,7日偵結處分李不起訴。
檢調獲報,李榮崇2011年間任職水利署水文技術組正工程司,承辦「100年度地下水觀測站井建置維護設計及監造」標案,涉嫌以借款名義向楊姓業者索賄60萬元。檢調去年4月29日發動搜索,約談李男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諭令50萬元交保。
北檢後續調查發現,該標案最初承辦人並非李男,業者確定取得標案後,李男才接手承辦,無法證明得標與60萬元有因果關係;另依相關證人證述,是李男詢問業者是否要投資,業者不想,又怕得罪李男,才決定「借」60萬元讓李男去投資。
此外,李榮崇後來有還25萬元給業者,剩下沒還的部分,是因檢調介入調查後,李男及業者擔心再有金錢往來會被誤會,諮詢律師時,律師也建議還款事宜先暫緩,檢察官因此認定這筆錢應真的只是借款,而非賄賂,遂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