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教練無法幫學員投保成隱患 趙天麟提修補法規破網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因法規漏洞,導致國內「個人潛水教練」無法替學員投保,一旦發生意外,教練與學員皆無法獲得安全保障。(趙天麟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臺灣潛水活動盛行,據統計每年國內有超過170萬人次下潛,但投保問題成爲「潛」在危機。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指出,因法規漏洞,導致國內「個人潛水教練」無法替學員投保,一旦發生意外,教練與學員皆無法獲得安全保障。
今年2月交通部觀光局修正《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要求水域活動投保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概念,具營業登記的業者須替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才能下水。但保險局起初認定,個人潛水教練因沒有營業登記,法規上並不適用,因此無法替學員投保。
屏東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發言人龔芷儀表示,據工會統計,臺灣5000多名活躍教練中,僅三分之一具營業登記,其餘超過2300名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皆因法規無法替學員投保,制度上的漏洞導致學員與教練都無法享有合理保障。
龔芷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旅遊平安險並不理賠潛水事故,但法規又無法讓個人教練替學生投保,等同雙方都暴露在致命風險中。龔芷儀強調,潛水教練是自營業者的事實已相當清晰;潛水教練雖無國家考試對應考科,但都必須通過國際證照認證才能執業,並不會出現無制度、缺乏認證機制等問題。
對此,趙天麟提到,自己長期參與馬拉松,但對水下運動也很有興趣,近期親自帶着兒子體驗學習潛水更有感觸。他指出,臺灣實務潛水市場都是以個人教練爲主,但保險上卻刻意排擠這些族羣,恐違背法律訂定精神,對於臺灣推廣水域遊憩活動也非正面影響。
近半年來,趙天麟辦公室團隊與保險局、產險公會進行多次協調,針對法規面提出解方。透過觀光局函釋明確指出,基於保障遊客安全及權益,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具營利事實者,皆應按照「水域遊憩管理辦法」辦理,同時,「自由教練」、「個人教練」、「支援教練」等若有營利事實者,仍應依相關辦法辦理。換言之,觀光局函釋已替個人潛水教練投保無門的問題解套。
趙天麟表示,立法應多貼近民衆及需求共識,並在實務上多一點溫暖的思考,纔不會讓法律漏洞補不上。在健全法規面後,保險局態度趨軟,也同意個人潛水教練爲實際業者;產險公會後續將推出對應的保險商品。
趙天麟說,感謝所有單位共同努力,才能讓問題圓滿解決,臺灣四周環海,海洋生態豐富,水憩活動產業的觀光潛力絕對不輸國外,建構安全的潛水環境與保障,是海島國家重要的政策方向,期盼個人教練的保險能儘早開辦,讓潛水市場更具保障與永續性,達到雙贏也促進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