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山一男子獵捕野豬圈養野豬幼崽被起訴!

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佈的起訴書顯示,安徽潛山一男子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共捕獲5只野豬、1只豬獾。其中,2只野豬幼崽被其圈養。今年10月份,該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起訴書還進一步披露了案件詳情。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方某在村莊附近的田畈及山邊,安放彈簧獵夾用於獵捕野生動物,期間共捕獲3只野豬、1只豬獾。其中有1只活體野豬幼崽被被告人方某放在自家豬圈中圈養,其餘2只野豬、1只豬獾均被被告人方某現場打死後帶回家中。

此外,被告人方某還用鋤頭打死一隻野豬,另活捉一頭野豬幼崽,該野豬幼崽也被方某放在自家豬圈中圈養。除圈養的2只野豬幼崽被民警放生外,其餘3只野豬、1只豬獾均被被告人方某宰殺,肉塊存放於自家冰櫃中,用於本人食用。

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方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非法狩獵的行爲。2022年10月8日,潛山市公安局聘請潛山市林業局對涉案夾子的獵捕工具種類及獵獲物價值進行鑑定。

同年10月11日,經潛山市林業局鑑定,涉案豬獾系食肉目鼬科,基準價值爲800元/頭;涉案野豬系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系偶蹄目豬科,基準價值爲500元/頭;涉案的狩獵工具彈簧夾系獵夾,屬於禁止使用的捕獵工具。

潛山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方某違反狩獵規定,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方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記者 武菲菲)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