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寶雞:以槍或狗爲主分別試點獵捕野豬,兩地累計捕獲800多頭

地方如何應對野豬致害問題?據陝西寶雞市政府網站消息,寶雞市林業局近日已對《關於加強防範野豬侵害農作物的提案》作出答覆。

寶雞市林業局介紹,當地持續加強以秦嶺區域爲重點的野生動物保護,大熊貓、羚牛、黑鸛、金絲猴、中華秋沙鴨等珍稀、瀕危物種野外可見率逐年提高,境內野生動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穩步發展。但與此同時,該市部分山區縣野豬等野生動物種羣、數量呈逐步上升態勢,活動範圍不斷擴大,導致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情況日益突出,並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寶雞安排確定隴縣、陳倉區分別爲省、市級野豬危害防控試點縣區,相關部門把防控野豬危害列入“查堵點、破難題”專項工作,推動野豬危害防控落實落地。其中,市級試點縣陳倉區依託轄區社會力量優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組建以獵槍調控爲主的專業護農隊伍,並制定系列規章制度辦法嚴格日常管理,累計槍獵野豬150餘頭。省級試點縣隴縣組建以獵狗爲主的護農隊伍,並佈設野豬誘捕設施,累計獵捕野豬680餘頭。

寶雞還指導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商業保險業務,在鳳縣、太白縣、眉縣、隴縣、陳倉、千陽、金臺等縣區開展保險賠付業務,對農作物、經濟林木、中藥材等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進行保險賠付,探索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賠、羣衆受益”補償機制,拓寬野生動物致害救助渠道,去年累計賠付146萬餘元,有效解決野生動物保護與羣衆生產生活之間的矛盾問題。

寶雞市林業局表示,目前,按照相關工作安排部署,野豬危害防控綜合試點已經結束。2023年6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野豬不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的保護管理對象,獵捕野豬也不需要辦理狩獵證。根據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對種羣數量明顯超過環境容量的物種,採取獵捕等種羣調控措施,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業生產。

近期,多地刊文介紹野豬防控工作及其困難。

湖北利川市林業局11月透露,爲加強野豬致害防控工作,鄉鎮及相關單位圍繞各自職責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各鄉鎮負責獵捕隊的管理,摸清本轄區內野豬活動較活躍、損害農作物較集中的範圍,確定重點區域,有計劃地開展獵捕野豬行動,並妥善處理獵捕的野豬。各鄉鎮按每支獵捕隊隊員6至8人的標準,建立完善了獵捕隊,全市2024年護秋獵捕隊員達到131人,與2023年相比增加9人,護秋隊力量更充實。

利川市公安局負責受理獵捕隊員《持槍證》審批、槍支購買、槍支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召開了全市民用槍支管理暨槍支使用培訓會,提升安全業務技能水平;與市護秋協會及捕獵隊簽訂了安全責任書,確保絕對安全;加強民用槍支管理,各派出所同鄉鎮各部門成立聯動工作機制,遇突發情況確保第一時間領取槍支處置,並及時歸還。

10月,安徽望江縣林業局介紹,針對野豬致害農作物事件頻發的情況,望江縣林業局於2023年對野豬種羣和危害情況開展了摸底調查,並向省、市林業主管部門上報了獵捕計劃50頭。隨後望江縣林業局就組建專業獵捕隊及購買獵捕槍支等情況同公安等部門進行聯繫對接,目前已組建護農野豬狩獵隊一支,但因槍支管控嚴格,對持槍人政治審查和用槍技術要求較高,目前該縣暫不具備聘用或委託社會人員持槍狩捕條件,而傳統的獸夾、電網等獵捕工具和投毒等獵捕方式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不能採用;加之護農野豬狩獵隊屬於民間組織,沒有專項經費,活動經費主要靠會員自籌,由於獵捕的野豬無法上市,沒有經濟效益,而獵捕野豬過程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護農野豬狩獵隊缺少必要經費支撐,故相關獵捕計劃暫未實施。

望江縣林業局透露,據瞭解,臨近該縣的太湖、宿松等縣,也在探索防控野豬危害和控制野豬種羣數量的方法和經驗,籌建狩獵隊,但實際獵捕行動尚未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