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叫我來拿」搬錯3箱雞肉挨告 越南商人一個動作救了自己
溫姓越南籍男子跨海與人合夥販賣雞肉,因爲看不懂中文,2019年7月19日進入冷凍倉庫搬貨,不小心搬到盧姓商人的3箱雞肉,因而挨告竊盜罪。桃園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一看,發現他不僅在倉庫內反覆翻動重達10公斤以上的箱子,很專心檢視箱外標籤,後來也有把弄亂的貨品歸位,不像是在偷東西,最後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溫男認真挑選貨品,這個動作讓他擺脫竊盜嫌疑。(示意圖/取自圖庫Shutterstock,與本案無關)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溫男在事發當日下午6時許進入冷凍倉庫,並搬走盧男貨架上的3箱雞肉,價值約新臺幣3000元,得手之後隨即逃逸,後來盧男清點貨品發現雞肉遭竊,急忙報警,查證監視器畫面之後,便依竊盜罪嫌起訴溫男。
不過,溫男雖然坦承有搬走3箱雞肉,但強調絕無偷竊之意,「我和前妻、另外一名吳姓商人合夥賣雞肉,當時前妻從越南打電話叫我到倉庫拿客人預訂的3箱雞肉,我看不懂中文,也不知道他們的貨架已經換了,事後發現誤拿隨即道歉並歸還,我不是故意的」。
桃園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溫男在冷凍倉庫中數度翻動、檢視貨架上的箱子,曾把貨品搬到手推車上專心檢視箱外標籤,接着又放回架上,考量到雞肉一箱大約15至18公斤重,假如他有意行竊,大可隨便搬幾箱就迅速離去,何必挑揀貨品,還將規格不符、弄亂的箱子放回原位。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案發期間溫男確實與人合夥賣雞肉,且合夥人的貨架位置經常更換,也發生過把商品放到盧男貨架的情形,以至於他誤取別人的商品,難認有主觀上的竊盜故意,最後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