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助理涉性侵女記者 開記者會稱「房間她開的」下場慘了
前立委助理涉性侵女記者,又開記者會稱「房間她開的」被依誹謗罪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姓前立委辦公室男主任遭女記者指控性侵,經媒體曝光後,張男又開記者會公開女記者名字,並說是她支付汽車旅館費用,主動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張男構成誹謗罪,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涉嫌對女記者爲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未遂遭媒體曝光,心生不滿,竟在2019年3月20日,以她全名向採訪記者傳述案發當天是她支付汽車旅館費用,主動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之事,使在場多數特定人及收看記者會畫面觀衆均得共見共聞,她提出告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將張男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張不服提上訴並否認犯罪,二審高院認爲她與張男共乘計程車是將張男送返辦公室,並無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之意,他當時意識清楚,自無因酒醉誤認之虞,他的犯行洵堪認定。
高院考量張男在二審審理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如數給付和解金,她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依誹謗罪改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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