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試院長關中遭追繳退休金惹議 大法庭將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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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前考試院院長關中退職後,因公職年資並社團專職年資計算,引發退離給與的爭議等,最高行政法院因承審一件謝姓退休公務員,因參加救國團溢領年資退休金給付案,認爲法律有歧異,裁定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3日開庭審理。
依照「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五條規定,追繳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黨職並公職)溢領退休金,應在該條例施行1年內爲之。但這1年的規定是訓示規定或有法律效果,法院判決有歧異。
以關中的案例,北高行政法院認爲,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規定「1年內」期限,文義上及法理上屬公法上權利行使期間的特別規定,考試院是核發機關應在1年內(2018年5月11日前),作成命關中返還之書面處分並送達他。
合議庭表示,考試院並未在期限作成命關中返還的書面處分,之後的處分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達關中,已逾前開1年期限而有公法上權利消滅的情事,且且銓敘部也不是得依該條例有權作成處分的機關,判決銓敘部須返還35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