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6死67傷 北院今宣判
造成6死67人傷的錢櫃臺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臺生(如圖)等人,臺北地方法院今(15)日將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攸關臺灣公共安全及司法正義的2020年錢櫃KTV臺北林森店大火案,檢方指控錢櫃KTV負責人練臺生等人,一邊營業一邊施工又沒落實防火防護,導致6死67人受傷,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雖然被害人出庭悲憤指控錢櫃KTV,但練臺生等人至今未認罪,全案歷經2年多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今(15)日上午9點半宣判。
臺北地檢署2022年1月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錢櫃KTV負責人練臺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襄理陳思宏、謝勇奎、工程師黃思銘及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等人。
在北院最後辯論時僅王聖傑認罪;逃出火場的傷者蔡姓男子在友人協助下坐着輪椅到法庭上,情緒激動地質問「錢櫃的疏失釀禍」,遭起訴的練臺生等6名錢櫃人員都否認犯罪,還說沒有任何防火及火災疏散等涉及公安的故意或過失責任,練臺生更辯稱,只是名義上負責人,相關錢櫃施工及人員管理,都是分層負責,他對林森店大火案不須負刑責。
但檢察官曾在法庭上提示證據,指2020年3月6日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臺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檢方表示,同年4月16日黃男又在監工日報表上記錄,練臺生到現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檢察官法庭上駁斥練的辯詞,認爲他案發前到現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共同犯罪須負起刑事責任。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 ,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6死67傷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