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收賄50萬 逃11年返臺投案 司改會聲援爲他喊冤

前警官收賄50萬 逃11年返臺投案 司改會聲援爲他喊冤。(林偉信攝)

前臺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收賄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讞,他逃亡越南11年後,去年主動寫信給檢察官返臺投案,已到宜蘭監獄執行,臺灣高等法院27日另案提訊他,司改會到法院聲援羅明村,要司法還他清白。

羅明村被控在1997年擔任新莊刑事組組長期間,因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黃打電話向羅表示槍擊案非他所爲,羅要他出面說明,但他承諾會找人出來頂罪,並且不會失禮「禮數」會照給,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羅被指控在明知黃漢旗犯下槍擊案的情況下,收受對方50萬元賄款,並由黃男叫小弟出面扛下罪責,將黃的小弟逮捕移送法辦;羅明村遭檢方起訴,他矢口犯案,更一審判他無罪,但更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200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間司改會爲羅明村聲請多次非常上訴遭駁回,他也以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逾期上訴已無罪定讞等理由,委由律師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提抗告,前年最高法院認爲他應循非常上訴途徑,且測謊結果不影響原確定判決,駁回再審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