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僅被罰款 綠委怒、監委將提再審
▲民進黨團「司法#MeToo 」記者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女助理,但司法院職務法庭卻將他由原先的免除職務判決,改爲裁罰2百多萬元。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人12日舉行「司法#MeToo 拒絕價值退步,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記者會,批評司法院的判決忽略職場上對下、男對女的侵害,也讓大衆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經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調查後,在2015年提起彈劾成功,陳也遭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竟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薪1年216萬元,陳不但保留法官職務,更可領法官等級的退休金每月約18萬元。司法院爲,職務法庭原審認定陳鴻斌有8項不當行爲,再審後改認其中「在辦公室內短暫擁抱女助理、購物時幫女助理付帳、買相機送女助理、邀請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在女助理續聘會議上掩飾女助理的疏失」等5項,不構成懲戒事由。
周春米說,此判決用其在審判刑事案件的認事用法的法匠訓練,告訴大家原來成立的8件性騷擾事實,合議庭只肯認維持3件,依這樣的比例,所以從輕處罰是當然的,合理化其免去法官職務處分改爲罰款的大翻轉;而判決也忽略了應連貫看待的職場性騷擾,忽視了被害者已劃出ㄧ道紅線,拒絕長官後,又頻遭追求及性騷擾的惡劣職場環境下,身心所遭受的折磨。
她還說,此判決鄉愿了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卻先伸出魔手,也讓大家瞠目結舌這樣的職務法庭對性騷擾的瞭解竟是如此貧乏,更讓大衆合理懷疑官官相護的陋俗。
立委李麗芬也說,被害人是一次又一次拒絕陳鴻斌,但陳陳鴻斌一次又一次對助理性騷擾,這是價值退步的判決,民衆會質疑未來相關案件是否可以秉公處理;立委劉世芳則呼籲監察院,要回應社會價值,儘速依法提起再審。
而監委王美玉受訪時表示,她和方萬富討論後,認爲再審判決確有疑義,決定將提出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