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71萬債月息5萬不滿遭催討 布條勒斃債主棄屍山谷
▲宜蘭吳姓男子絞殺債主,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宜蘭從事碗盤出租的男子吳進毅,積欠邱姓友人債務71萬餘元。吳男不堪每個月5萬元利息,又經常被邱男催債,甚至被威脅「不還錢就等着喝農藥。」竟在2018年1月間,約出債主談判,在車內以布條絞殺債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均將他重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1月底,死者邱清鬆曾從事中古車買賣,因此結識吳男(58歲),吳男在案發前半年,向邱男借款71萬5000元,每月得付8分利、約5萬元的利息。但最後死者不斷催債,還找小弟上門討債,要求一次還清,甚至還嗆聲:「不還錢就等着喝農藥!」
而案發當天,上午9時許,吳男謊稱還錢,約了死者在宜蘭市東港路碰面,吳男開小貨車到場,死者則開轎車赴約,2人在巷弄談判卻起爭執。吳男又謊稱要死者開車載他去拿錢,自己先下車取了紅色細布條、手套,再坐回死者車左後座。車子開不到50公尺,吳男突然要死者停車,隨即拿出紅色細布條,趁其不備猛力從後勒住脖子,約10分鐘後確定死者氣絕,再放倒駕駛座將屍體拖到後座。
吳男之後駕車到員山鄉長嶺苗圃附近山谷,從車上拖出屍體往邊坡丟棄,隨後將死者的車子開到宜蘭交流道高架橋下停車場停放後,再若無其事回家。死者的女友報案,警方認定吳男涉有重嫌,經過初步訊問後,吳男自知難逃法網,最後和盤托出全部案情。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認定吳男殺人動機是因無力清償高額利息債務,且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因此將吳男判刑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