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負責人沒有簽名,卻意外揹負鉅債,檢察官揭開真相護企發展
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陳谷雲 嚴婉瑩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突然發現自己成了被執行人,不僅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還阻礙了公司正常經營。在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判決被撤銷,劉某的合法權益最終得以保障。近日,檢察官到該企業回訪,劉某興奮地說,公司現在業績蒸蒸日上,企業發展信心滿滿。
6月19日,案件承辦人向走基層的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
原來,2022年11月,當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突然被告知其成了被執行人,身上還有一筆債務待還。雖系自由之身,但劉某仍感到枷鎖重重,這起訴訟不僅讓他擔負了百萬元的債務,並且公司經營也受到了嚴重影響。
爲了尋求法律幫助,劉某來到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剛好碰到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檢察官上門走訪,劉某便迫不及待地將自己的困境向檢察官傾訴起來。
“我從來沒有爲別人擔保過,法院卻判我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劉某感到很冤枉,希望檢察院能幫忙查清事實,還他清白。
承辦檢察官詳細記錄了劉某的信息,並迅速調取卷宗進行審查。經查,2013年12月,劉某爲王某貸款做抵押擔保,並經公證處公證,幫助王某申請了貸款1000萬元。后王某未按約定償還借款,銀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後於2016年12月判令王某和妻子償還銀行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同時,銀行對登記在劉某名下的房屋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細心審查案卷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了疑點:王某爲某村村民,貸款當年年僅27歲,在商場打工,家境並不富裕,卻向銀行貸款1000萬,且還有12名抵押人爲其提供擔保。
“在十年前,1000萬元的貸款可不是小數目,王某沒有經濟基礎,又是憑什麼讓這麼多人爲他擔保?”帶着疑問,承辦檢察官繼續審查卷宗,並逐漸發現了更多可疑之處:本案所有的抵押人都沒有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而是委託了同一個人張某代爲辦理。
“這個案子可能涉嫌虛假訴訟!”承辦檢察官敏銳地察覺到問題所在,本案的關鍵點就在於委託書上的簽名是否爲劉某本人所寫。
該院遂依職權啓動監督程序,調取覈實相關證據、詢問銀行經辦人員、涉案當事人等。經確認,劉某不認識張某,也沒有簽訂過委託書。
經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劉某簽字的筆跡進行鑑定,最終確認涉案委託書上“劉某”簽名並非劉某本人所籤。
事情到此也真相大白了,王某申請貸款時提供的所謂委託書和公證書都是僞造的,在銀行辦理手續時留下的劉某相關信息也是假的,導致庭審時無法聯繫到劉某本人,劉某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了一回貸款擔保“工具人”。
“劉某沒有委託張某代辦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以及抵押手續,不是該案抵押人,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在討論該案時,承辦檢察官認爲原審認定事實的證據是虛假的,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該院遂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爲擔保人的簽字系僞造,建議對該案進行再審。同時,針對該案中王某等人僞造擔保材料申請貸款的行爲,該院認爲已經涉嫌貸款詐騙罪,將線索移交給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隨後,法院採納了再審檢察建議,裁定對該案再審。2023年5月,法院經審理認爲該案抵押擔保存在虛假行爲,存在騙取貸款的可能,裁定撤銷原民事判決。銀行不服再審裁定,進行了上訴。2024年初,該院收到二審判決,二審法院維持了原裁定。“我們將好消息告知劉某後,他也卸下了包袱,企業也恢復了正常生產經營。”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針對案件反映出的銀行監管方面漏洞,該院與相關單位進行了座談,共同研究整治措施,並依法向相關監管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進一步健全個人信貸管理制度,完善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內部監管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和問責處理制度,構築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監管合力。目前,相關監管部門已積極整改。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