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潮?消防署公文禁收流浪動物 基隆乳牛汪遭送收容所
▲原本由消防隊照顧的狗狗3月被送進收容所。(圖/網友嚴伸寸授權提供,下同)
消防署2月初發布公文,要求機關辦公處禁止收養流浪動物,消防單位爲配合規定將所內的流浪動物送走。日前就有網友指出,基隆一隻本來被消防隊收養的狗狗爲此遭到退養,3月1日被送進收容所,讓該名網友無奈的說,「全省機關即將颳起棄養潮」。
消防署的公文內容指出,依照辦公室管理手冊,除了搜救犬,各機關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等動物。網友嚴伸寸PO文寫道,「因爲中央消防署一紙公文禁養搜救犬之外動物,讓原本在消防隊看倉庫也被照顧疼愛的狗狗,從今天起被棄養,沒有家了!!」
▲消防署發佈的公文內容。
照片中,親人愛笑的乳牛汪「吉米」,原本是從內湖收容所認養的浪浪,由消防隊照顧,平常除了陪伴消防人員執勤,也會幫忙看守倉庫,但從3月1日起,被送進基隆寵物銀行重新等領養人。不少愛狗人士得知消息紛紛氣憤的留言,「宣導領養又帶頭棄養?」、「這樣還提什麼政府支持工作犬?」、「先幫狗狗找家推一個」、「狗狗好端端的就因爲一張紙被退養」。
▲▼吉米原本是內收的浪浪,後來被認養出來由消防隊照顧。
朱學恆事後也在臉書痛批,「消防弟兄在駐在地收容照顧流浪狗,一方面尊重生命,一方面也是代爲看管設備,也讓弟兄平日可以藉由照顧狗狗宣泄壓力,怎麼樣看都是好事。」「有必要因爲一些民衆的檢舉,就要求所有轄下辦公處所不準再收容這些流浪貓狗嗎?你有想過這等於是強制消防弟兄棄養這些生命嗎?」
據消防署督察室指出,桃園一名消防替代役男上月見到民衆被分隊收養的狗追趕,纔會氣的找出營建署在4年前發佈的公文,投訴到消防署,督察室因此再次宣導此文,但是並沒有強制規定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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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正在找尋一個溫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