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情人節竟暴怒手機線圖勒殺女友 恐怖情人獲輕判7月
▲臺北市恐怖情人試圖以手機線勒斃女友,二審判刑。(示意圖/pixabay)
臺北市林姓男子不滿前女友竟在去年七夕情人節時,提出分手讓他難堪,趁着半夜躲進女方住處樓梯間,闖進女方住處,試圖以手機充電線勒斃女方,還好林男自摔,被害人趁隙逃逸報警。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一審將他判刑9月與2月,上訴二審後,更改以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判刑7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9年8月9日,前一晚剛好是七夕情人節,當天林男(32歲)接獲鄭姓女友的通知,告知要分手。林男不滿,就在凌晨時分躲進鄭女住處的樓梯間。等到鄭女返家時,立刻跳出打算押走鄭女,2人拉扯時,林男因用力過猛,從樓梯上摔落。林男摔倒後兇性大發,拿出預藏的I phone手機充電線打算勒死鄭女,鄭女強忍窒息疼痛,掙脫後跑下樓大聲呼救,警方到場逮捕林男。林男被捕後否認勒殺鄭女,但鄭女指證歷歷,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自由罪」判刑9月、「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林男當時闖入鄭女住處後,隨即恫稱「妳今天真的死定了」,而後又說「如果我是你的話,今天我就會把遺書寫一寫,要不然就打開窗戶跳下去,至少只有腳斷掉,不會被殺死」、「反正你跟你的貓今天都會死掉,只是現在還這麼早,我會折磨你到4、5點,等你死了,我再扛你去EAT」、「反正你今天都要死,我先去抽菸」。
而鄭女報警、員警到場後,林男離去,但隨後他又持鄭女家的鑰匙闖入,之後員警又再回頭,林男擔心被捕,又從樓梯間跳下,結果腳受傷、骨折,員警將他送醫治療。高院認爲林男雖然有手機線勒脖子的行爲,但僅從脖子後面繞過前面輕輕的交叉,沒有很緊,高院不認爲他有致死的故意,因此改認定林男犯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林男自去年8月遭捕後,就被羈押,直到今年1月間才獲得20萬元交保。另外2人間還衍生多起官司,鄭女還控告林男妨害秘密、林男也控告鄭女殺人未遂,目前都還在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