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排放污染影響學校 環境部擬加重裁罰1.5倍

環境部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如果機車、汽車等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爲影響學校,罰鍰將加重1.5倍。(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如果機車、汽車等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爲影響學校,罰鍰將加重1.5倍;若在空氣品質維護區重複違規,可依違規次數加重罰鍰;臺塑、中油等製造油品公司供應油品超標罰鍰從原本10萬至100萬,改爲40萬至100萬。

環境部昨預告修正「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將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駕駛排放超標空氣污染物、拆除或改裝非認證空污防制設備等多項違規行爲罰鍰,改以公式計算。

不過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指出,此次草案新增,只要違規行爲影響學校,罰鍰將可加重1.5倍;空品維護區的重複違規行爲將按次罰款,像是未定檢合格的機車進入空品區,1年內首次違規500元,第2度違規罰1000元。

張順欽表示,此次草案也新增裁罰對象,如果汽車製造或進口商販售的車輛,沒有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或進口數量與申報量不一致,將可處2萬5000元至20萬元罰鍰。

草案亦賦予燃料供應業者更重的責任,他說明,中油、臺塑等製造油品公司供油品超標,原本裁罰10萬至100萬,草案規畫改爲40萬至100萬,包含1項超標,原本裁罰10萬改爲罰40萬;2項超標原本裁罰50萬改爲80萬,3項超標以上均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