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重拳出擊 污染源超標排放罰款最高加重7成

環境部2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未來固定污染源在空品不良期間、三級防制區排放超標的PM2.5、臭氧前驅物,例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將加重裁罰最高7成的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2日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未來固定污染源在空品不良期間、三級防制區排放超標的PM2.5、臭氧前驅物,例如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將加重裁罰最高7成的罰鍰,預告期2個月,預計今年底前上路。

因近年細懸浮微粒(PM2.5)及臭氧高濃度問題,易好發於秋末至隔年初春、春季及秋季,爲促使業者採取防制措施,環境部在草案規畫,固定污染源違規排放PM2.5及臭氧的前驅物質,例如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將加重處罰。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舉例,固定污染源如在每年9月至隔年5月空品不良期間排放超標氮氧化物或揮發性有機物,罰鍰加重1至5成;違規地點位於三級防制區,罰鍰則加重1至2成;如果前述兩條件皆符合,罰鍰最高加重7成。

他指出,本次草案也納管相對較無污染疑慮的500餘家第3類固定污染源,主要爲食品製造業、旅館業,未來排放超標氣態污染物,像是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粒狀污染物,制定相較第一類、第二類固定污染源,較緩和的處罰。

他表示,依照目前規定,固定污染源不得使用不符合成分標準或來源不明的固體再生(SRF)燃料等輔助燃料,並依違規情形裁罰,草案擬定更詳細的裁罰級距,有助於主管機關執法,並強化空污防制。

另外,環境部表示,去年12月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泄漏管制值,自明年起加嚴10倍,草案配合修改現行裁罰計算標準,避免過於嚴苛,不符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