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思覺失調無自理能力 分居20多年!人夫提離婚獲准

妻子罹患思覺失調、無自理能力,雙方分居20多年,人夫提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君化名)是夫妻,1984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1名孩子,但後來因小萱罹患思覺失調症、無自理能力,自2003年1月起住院治療,迄今未見好轉,2020年2月被裁定爲受監護宣告之人,選任她的弟弟爲監護人,阿國認爲她與小萱以未同居生活20多年,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等語。

法院審理,小萱的弟弟幫小萱答辯表示,阿國主張的事實均屬實,雙方分居已逾20餘年,小萱住院期間均由孃家負責,目前入住老人養護中心,同意阿國與小萱離婚,但希望孩子可以協助分擔小萱的照顧費用。

阿國與小萱的孩子到庭證稱,父母親20多年未居住在一起,並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願意分擔母親的照顧費用。

法官審酌,小萱1993年1月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住院治療,迄今與阿國分居已逾20年,小萱入住老人養護中心,日常生活照顧皆須協助、無法自理,堪認小萱精神疾病已達不堪與阿國共同生活之程度,且經過長年治療,仍須持續於機構中照護,小萱精神疾病已達重大而難期回覆的程度。

法官認,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8款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