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朱國榮炒作龍邦股價判刑8年 二審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主文和理由矛盾,各項判決裡有間也存有矛盾,二審判決中仍有事實待調查,證據及理由也有調查不備、矛盾之處,故撤銷二審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朱國榮被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提供人頭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及連續高價買進的方式,將龍邦股價從10.25元拉擡至13.85元,漲幅高達35.12%。
朱國榮另於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間第二波炒作龍邦股票,以17個人頭帳戶相對成交、連續高買,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1元炒作上漲至34元,漲幅高達78.01%。
一審指出,朱國榮等人第一波炒股犯罪所得共6204萬餘元,第二波炒股犯罪所得高達5億7443萬餘元,兩次共計6億3647萬元;但二審審理後,認定第一波炒股已實現虧損爲633萬餘元、擬製犯罪利得爲2840萬餘元,第二波炒股實際虧損1470萬餘元。
二審指出,朱國榮等人2次犯行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以上,認爲一審計算金額錯誤,另審酌朱國榮等人炒作龍邦股價,對股票市場秩序、投資人對公平交易市場信心,造成相當嚴重危害,惡性非輕,改判朱國榮8年徒刑。
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尚未宣判、仍在審理期間,朱國榮今年9月8日確定棄保潛逃,搭乘遊艇逃亡出境。朱國榮另涉中信國寶弊案,二審被重判16年,案件仍在最高法院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