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G/周儀翔酒駕拒檢遭停權1年 還罰50萬加公益服務
PLG聯盟在今天召開紀律委員會後,正式對周儀翔處以即日起停權1年、罰款50萬元以及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的懲處。 。 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璞園領航猿球星周儀翔在今天爆出拒絕酒測的風波,事發後儘管周儀翔已自請離隊並與球團成終止合約協議,但PLG聯盟仍在今天召開紀律委員會後,正式對他處以即日起停權1年、罰款50萬元以及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的懲處。
PLG今天上午召開聯盟紀律委員會,邀集律師蘇志倫、東吳大學教授李志峰、籃球界人士李鴻棋、資深媒體人黃及人等專業領域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紀律委員,共同討論周儀翔個人酒後駕駛及拒檢之不良行爲案件之後續懲處。
在場紀律委員一致決議,按聯盟規章對周儀翔處以即日起停權1年(停權:禁止在本聯盟註冊出賽、禁止與本聯盟球團洽談合約)、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及罰款50萬,並期許周儀翔未來仍有機會改過自新、回饋社會。
聯盟尊重領航猿球團決議,並針對此起事件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後續懲處,引用聯盟賽務章程「第四章球員行爲準則」第25條「道德條款及其他行爲規範」之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酒駕行爲」,本章罰則:違反本章之球員,聯盟將處以警告、禁賽、停權、永久除名等處分,聯盟受有損失者,得對其求償,前項之處分皆得並罰最高新臺幣伍拾萬之罰款,停權處分得跨季執行。
聯盟指出,周儀翔拒絕酒測雖已遭開罰,但其心存僥倖行爲不僅社會觀感欠佳且未來可能會帶來不良示範作用,惟周儀翔在案發後提出自請離隊要求與球團達成終止合約協議,併發出道歉聲明,充分展現悔意,經與會紀律委員綜合上述觀點達成懲處共識,即日起停權1年、公益服務至少300小時及罰款50萬。除了上述紀律委員之外,此次還有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辦公室副主任葉子彧、周儀翔經紀公司代表林佩穎、聯盟事務長蔡裕隆列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