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方6月啟動科技執法 4路口取締車不停讓行人
屏東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交通事故多,佔行人事故比率35.9%,警方將於6月在4個易肇事路口啓用「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取締,盼減少事故發生並守護行人安全。
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屏東自民國110年至112年間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577件,佔行人事故比率35.9%,其中17件爲死亡事故。
警方表示,爲有效遏止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造成的事故及傷亡,擇定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分別於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及自由路與公園路口增設「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預計6月1日正式啓用。
警方指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已在去年6月加重至新臺幣6000元,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
屏東縣警察局局長戴臺㨗提醒,車輛駕駛務必注意人車距離,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若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可能吃上1200元至6000元罰單;若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至3萬6000元罰鍰外,更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及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
戴臺㨗表示,人車共同遵守標誌,才能維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