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新增取締這一項
臺南市警察局宣佈,即日起將把「開車騎車邊滑手機」也增列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取締項目。(臺南市警察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警察局宣佈,即日起將把「開車騎車邊滑手機」也增列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取締項目。(臺南市警察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警方配合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專案勤務,從5月1日起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爲加強執法後,21日又宣佈,即日起將把「開車騎車邊滑手機」也增列大執法的取締項目中。
警方表示,經分析,臺南市交通事故肇因原因,多數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其中有少數潛在因子,分別是:速度過快、使用耳機、手機、疲勞駕駛、服用藥物注意力不集中等。爲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市警局即日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增列爲5月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項目。
警方還說,手機雖已成爲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但「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爲,最容易因分心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開車、騎車時,不要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行人過馬路也應該注意來車,不要當低頭族,更別因爲一時的方便,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傷害。
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車及機車駕駛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分別處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另外,針對慢車駕駛該處罰條例第73條也訂有相關處罰規定:「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長廖宗山認爲,近期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中,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爲警方可防制的標的,因此透過此次全國同步大執法並同加強取締,籲請民衆爲了安全及荷包着想,千萬別在道路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如有滑手機的必要時,應將車輛依規定妥適停放,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